立陶宛周六(12月14日)提交的欧盟提案条款显示,欧元区银行关闭的成本最初几乎全部由所在国承担,但其它成员国分担的义务会逐步增加,10年后将变为由各国共担。该提案将于周一(12月16日)的欧盟高层官员特别会议上讨论。
如能在12月19-20日的欧盟布鲁塞尔峰会前达成协议,德国总理默克尔(Angela Merkel)等国家领导人将可以为一项重要的银行业改革而欢呼,尽管他们准备承担的银行业倒闭损失可能要少于人们的期望值。
根据这项提案,一家银行业务关闭的成本在第一年将全部由银行所在国成立的一支基金来负担。
欧元区每个国家都将成立这样的基金,其资金将由各国的银行业提供,每年缴纳金额相当于银行所有有担保存款的0.1%。
10年后这些基金的资金将达到预定规模,即占所有有担保存款的1%。
如果在第一年,某个国家银行基金的筹资额不足以支应银行关闭的费用,则其它欧元区国家的基金料将提供帮助,出资额不超过其所筹资金的10%。
在第二年,被关闭银行所在国的基金只需拿出90%的资金用于弥补损失,便可以申请其它欧元区国家基金的援助,帮助的总额不超过这些基金筹资额的20%。
依此类推,银行所在国基金每年负责拿出资金的比例都会逐年递减10%,其他国家的援助比例则上升10%。
通过这种方式,到第十年时,银行所在国的基金只需贡献10%的资金,便可得到其它欧元区国家的帮助,以应付银行关闭的成本。
如果在10年的过渡期间,关闭银行的损失要比所在国出资以及其他国家按比例出资的总额还要高,则所在国基金可以向国内银行业额外摊派。
如果还是不够,该国政府可以提供过渡贷款,日后从银行业缴纳的资金中归还;若政府没有钱,可以向欧元区纾困基金欧洲稳定基金(ESM)提出申请,就像西班牙去年那样。
10年后各国用于关闭银行的基金将全部并入一个欧元区单一清算基金(Single Resolution Fund),从这时起由该基金负责所有银行关闭的资金需求,风险完全由各国共担。
动用单一处置基金的决定权在单一清算机构委员会(Board of the Single Resolution Authority),该委员会由欧元区各国和机构派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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