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日前刊发通知称,截至上周五17:00,大部分做市商银行之间均已签署《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简称2007版主协议)。备案情况显示,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与所有其他做市商之间均签署了2007版主协议,但部分银行只与不到一半的做市商就签署主协议进行备案。
外汇交易中心同时表示,为了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保护做市商银行切身利益,降低银行间外汇市场系统性风险,提高签约效率,根据外汇局指示,自2007年11月12日起,已签署2007版主协议的做市商之间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叙做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未签署2007版主协议的做市商之间不得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叙做任何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