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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应立足市场化原则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郭田勇 2007-03-31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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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田勇
  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突破万亿美元,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成立已是箭在弦上。成立外汇投资公司的学术依据在于,基于外汇储备和外汇投资的功能差异,将我国超额部分的外汇储备分流出来,进行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以提高外汇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
  从理论层面看,央行不能将储备无偿划拨给外汇投资公司。实践中就需要公司“有偿使用”,即通过以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方式从央行购汇。而且,从财务成本的角度来看,“有偿使用”的原则也有利于强化公司的市场约束,以促其提高投资效益。
  筹资要分步进行
  由于未来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用汇规模巨大,将会超过2000亿美元。因此笔者认为,公司发债投资的过程要分步进行、渐次展开。
  首先,外汇投资公司的投资对象应以境外为主、兼顾境内。对境内的投资从避免“二次结汇”的原则出发,要投资于一些海外业务规模较大的公司,以使这些企业的资本在境内形成、境外使用。而对境外投资,除了购买一些国内紧缺的能源等战略物资之外,还可增加对海外的一些企业和项目的收购,并加大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资金运作的力度。但需看到,由于项目的遴选和投资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公司的筹资要与这一过程相匹配,如果一次性发债购汇几千亿美金,有可能导致资金积压,影响公司的效益。
  其次,成立外汇投资公司的另外一层目的就是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缓解当前流动性过剩的局面。但需看到,公司如果一次性地发债购汇,就会吸收超过1.5万亿元的社会资金,就有可能矫枉过正、带来流动性在短时间内的过度收缩,这将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外汇投资公司的业务运作要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协调配合:发债可以分批分期进行并掌控好发债时机,比如可在央行票据到期时进行。从央行来看,要根据社会流动性的总体态势,灵活使用货币政策工具。分析这一状况,未来不排除央行根据公司发债进程择机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可能。
  就发债的种类而言,笔者认为,作为一家投资公司,其本身完全具有独立的风险承担能力,因此可以直接发行公司债。同时,当前的流动性过剩主要表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充裕,因此外汇投资公司未来理想的发债场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由于外汇投资公司信用等级非常高,在银行间市场发债成本较低,筹资速度较快,有利于公司的灵活高效运营。
  淡马锡经验知易行难
  当前,借鉴淡马锡几乎成为了各方对外汇投资公司未来运营模式的共识。固然,作为一个成功的案例,淡马锡在管理方法、经营手段等诸多具体方面值得我们学习推敲。但就其最根本的经验而言,则既不神秘也不新鲜,其实质就在于政府出资设立但完全市场化运作。
  不过淡马锡的经验对我国而言的确可谓知易行难。
  如笔者在以前文章中所强调,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外汇投资本质上是企业行为,但在我国,出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微观主体不愿用汇、投资,因此“藏汇于民”政策就难以落到实处,故不得不由政府出面成立外汇投资公司。基于这一认识,公司的运营就必须淡化行政色彩,完全以商业化、市场化为导向。
  因此,借鉴淡马锡,最关键的是要切实理顺公司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作为出资人要行使好监管职责、建立一套有效的业绩考核制度。而日常的经营须完全由公司以市场化为导向自主运作。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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