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增客户资金报告法则通过 ASIC发布咨询报告)
ASIC针对《零售客户资金法》新增的客户资金报告法则发布咨询报告
澳大利亚议会在当地时间3月27日通过了“2016年财政法修正案(第1号)条例草案”。该法案又被称为“零售客户资金法”。要求在澳所有零售场外(OTC)外汇和差价合约(CFDs)交易客户资金必须完全隔离托管,经纪商不得将客户资金另当他用。3月28日,ASIC对议会举措表示强烈支持。
2017年7月11日,针对持有“衍生品零售客户资金”的AFSL持牌人通过的《零售客户资金法》中新增的客户资金报告法则,ASIC又发布了一份咨询报告。
该报告指出:我们正在寻求来自我们的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对我们的提议做出新的规定,将对AFSL持牌人的“可报告的客户资金”的衍生产品零售客户资金进行记录、协调和解和报告的要求。
ASIC原文链接:
http://asic.gov.au/about-asic/media-centre/find-a-media-release/2017-releases/17-231mr-asic-consults-on-new-client-money-reporting-rules/
该咨询文件主要有以下关键点:
•保持可报告的客户资金基础和总数的准确的记录
•完成每日和每月可报告客户资金的账户和真实支付的资金账户的对账
•不能履行客户资金报告规则对账的账户或者有差异的账户需要及时通知ASIC
•准备和给予ASIC一年一度的董事声明和关于遵守客户资金报告规定的外部审计报告
•建立执行维护政策的程序,以确保符合客户资金报告规则。
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截止至2017年8月8日,该客户资金报告规则将在2018年4月4日开始生效。